碳標籤成效不彰 環署:氣候法通過可強制要求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環保署於2009年起推動碳足跡標籤,但立委指出,截至今年僅累積核發1240件產品,成效不彰。環保署表示,氣候法草案已訂相關規範,立法通過後可要求部分種類的商品應強制取得。

為促進綠色消費,環保署自2009年起推出產品碳足跡標籤,鼓勵廠商分析產品碳足跡,並以產品碳足跡揭露為目標;自2014年起推行「碳足跡減量標籤」,以碳標籤為基礎,該產品5年內碳足跡減量達3%以上,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後,方可取得減碳標籤使用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國民黨立委張育美提案,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共同連署,應加強推行產品碳標籤機制。

張育美說明,雖然2009年起就已有相關制度,但截至今年8月底,審查通過的業者僅179家,累計核發1240件「碳足跡標籤」產品;另外「碳足跡減量標籤」僅27家業者、83件產品獲得;認為成效不佳。

環保署長張子敬說明,過去碳足跡標籤沒有母法依據,因此是鼓勵性質;未來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有訂定相關法規,可以強制要求特定產品要申請碳足跡標籤。

根據氣候法草案,事業製造、輸入或販賣產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標示碳足跡。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種類、規模公告的產品,就必須在指定期限取得,並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標示。(編輯:陳清芳)1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