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德大道4死車禍 水泥車公司負責人之父否認犯罪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陽明山仰德大道106年間發生水泥車連撞汽機車的4死8傷車禍,水泥車公司陳姓負責人一審判刑4年2月,上訴中。士檢另行起訴陳女父親。陳父今天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

阮姓男子於民國106年7月19日駕駛由信詠公司負責人陳美蘭管理的混凝土泵浦車,要前往台北市士林區永公路進行灌漿作業,行經仰德大道3段、新安路口前,追撞同向及對向車輛,先後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5人輕傷的嚴重車禍事故。

士林地檢署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陳美蘭及維修車輛的盧姓人員,士林地方法院去年5月間判處陳美蘭4年2月徒刑,盧姓男子3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中。

81歲的陳父先前多次被檢方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多次發回續查。檢察官去年12月間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陳父。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父否認犯罪,表示工程行業務都是女兒負責,他沒有參與管理。法官諭知全案移審理庭,擇日開庭。(編輯:張銘坤)1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