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作業工喝酒釀災 雇主最高罰30萬

清明連假期間,南市勞工局仍在各重要工地加強酒精測試。 (勞工局提供)
清明連假期間,南市勞工局仍在各重要工地加強酒精測試。 (勞工局提供)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從事高架作業的工人需要高度注意力及平衡力,工作前不能飲酒,否則容易發生墜落危險。台南市勞工局五日強調,雇主應嚴格禁止勞工在工作前、中飲酒,若未善盡指揮監督責任,以致發生工安意外事件,將依法處最高三十萬元罰鍰。

勞工局指出,兒童清明連假期間,部分營造業事業單位誤認勞動檢查強度減低,鬆懈自主管理,縱容勞工飲用含酒精之提神飲品來提高工作效率,然營造業勞工應禁止工作前及工作中飲酒,尤其是需要高度注意力及平衡力的高架作業,以及易發生墜落等危險作業,更不能飲酒。

勞工局表示,部分工人平常即有飲酒習慣,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調查統計,習慣飲用酒精含量零點五%以上提神飲料者,每年職業傷害發生率為一般勞工的一點八倍,呼籲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規定,確實自主管理勞工,有酒醉或酒醉之虞者,雇主務必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勞工局長王鑫基強調,雇主若未善盡指揮監督責任,經酒測含有酒精性反應且從事高架作業致發生職業災害者,雇主將依法被處最高三十萬元罰鍰,南市於連假期間亦在各重要工地道路上加強酒精測試,使勞工作業零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