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夫妻看過來!立院三讀「可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現行關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只能由本人或配偶其中一人申請,立法院今(24)日修法三讀通過,未來軍公教人員、或是一般依據就業保險法請領育嬰留停的勞工,夫妻雙方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軍人保險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就業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勞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計算,在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6個月,但「父母同為勞工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立法院今天刪除條文後半的但書,讓夫妻雙方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此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公教人員和一般勞工夫妻一樣,可以共同申請津貼;行政院在提案說明指出,就業保險的宗旨在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可以提供損失填補,所以如果留職停薪是事實,就應該讓父母都可以申請津貼。

立法院另通過「軍人保險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讓軍人夫妻也能同時申請同一個子女的育嬰留停津貼,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在國防部報告中指出,這次修正是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