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咖啡混豆 總座緩刑 沒收1829萬

「西雅圖極品咖啡」2019年被控以低價的咖啡豆,混入高價阿拉比卡豆,士林地院判處馥餘總經理劉增祥有期徒刑6月、李姓廠長4月徒刑,均緩刑2年。(陳怡誠攝)
「西雅圖極品咖啡」2019年被控以低價的咖啡豆,混入高價阿拉比卡豆,士林地院判處馥餘總經理劉增祥有期徒刑6月、李姓廠長4月徒刑,均緩刑2年。(陳怡誠攝)

馥餘公司旗下品牌「西雅圖極品咖啡」,2019年被控以低價的咖啡豆,混入高價阿拉比卡豆,有13項商品標示100%阿拉比卡豆,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商品虛偽標記」罪,判處馥餘總經理劉增祥有期徒刑6月、李姓廠長4月徒刑,均緩刑2年,共繳交國庫33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829萬餘元。何姓烘焙組組長,因未參與行銷策略與標示內容的討論與決策,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劉增祥擬定行銷策略,在商品包裝標示上標註100%阿拉比卡豆,自2019年年初到隔年10月在店內以每包1磅、2磅對外銷售。卻遭到咖啡達人披露,產品中混入低價的羅布斯塔豆,被控攙偽假冒。但劉辯稱市面上咖啡豆種類分為「阿豆」、「羅豆」,其中阿豆依種植地區、環境氣候,有不同的風味層次。

判決指出,羅豆因種植較為容易,價格較便宜,常用於即溶咖啡、濾掛咖啡等商業用途,濃厚的「咖啡脂層(Crema)」與阿豆搭配增加口感。兩者的風味確有不同,但並無優劣之分,與食安法中所指的「攙偽或假冒」行為有所不同。

而且,西雅圖咖啡所銷售的「綜合咖啡豆」,阿豆、羅豆因植物的物種有所不同,但都是「咖啡豆」,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製程中加入,也都可供人食用,也可以加入食品生產鏈,劉等人行為不構成攙偽假冒。

判決指出,西雅圖在國內擁有廣大的知名度,市占率極高,劉男的虛偽標記雖然不影響食品安全,但經由媒體披露後,竟以不實的聲明,誤導稽查人員的調查,直到偵審階段,才將不實商品全面回收下架,改正商品品質標示。

合議庭考量,劉主動繳回1000萬犯罪所得,且在咖啡產業界長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特殊專長,並具有貢獻的意願,應善盡誠信正直的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業界的榜樣,因而對劉、李2人宣告緩刑2年,其中劉向公庫支付300萬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李則支付30萬以及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