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高中與亞緻會館合約糾紛 承諾保護消費者權益

花蓮高中與亞緻會館合約糾紛,花蓮縣府消保官居中協商保障消費者權益。(記者林有清攝)
花蓮高中與亞緻會館合約糾紛,花蓮縣府消保官居中協商保障消費者權益。(記者林有清攝)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國立花蓮高中委託亞威運動休閒開發公司經營的亞威運動休閒世界─亞緻會館,因雙方合約尚在訴訟中,花蓮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重視消費者權益,經協商後,業者允諾做出三點承諾,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因營運合約訴訟遭受損失。

花蓮高中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校區體育館與游泳池委外營運,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與亞威運動公司所簽訂之「國立花蓮高級中學游泳池、體育館等空間設施委託民間參與擴整建營運契約書」,於一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契約期滿,花蓮高中依契約約定得收回資產。

由於亞威公司主張爭議處理期間內仍得以繼續營運,然花蓮高中業已向花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亞威公司返還所有資產及積欠之權利金。縣府依據消保法精神依法協商,並發函請該企業經營者,勿再發行長效期之會員卡或相關之商品券。若健身中心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不能繼續履約者,消費者本可要求終止契約,甚至可要求業者就消費者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亞威公司董事長劉靳瑞陽,在縣府消保官協調後表示,一、為兼顧公司營運狀況與保障消費者權利,該公司已停止販售二十個月以上會期之長期會員;二、倘日後亞緻會館確實有無法營運狀況發生,該公司會將未到期之會員移轉至旗下其他健身中心。三、倘會員因個人因素不願意移轉會籍,該公司亦將辦理未到期會籍全額退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