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 以免受罰

基隆關倉棧組近期執行自由港區事業實地查核時,查獲有存儲貨物生產國別申報為中國大陸,外包裝卻印有我國國旗圖案及TAIWAN字樣,違反產地標示規定。鑑此,基隆關再度呼籲業者落實產地標示,以免受罰。

基隆關副關務長張世棟表示,有關進口貨物產地標示不實的情形,常見兩個部分,一是邊界港口一般進出口貨物產地標示不實,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裁處,另自由貿易港區進儲的貨物若產地標示不實,則移送交通部裁處。兩者雖同為洗產地的標示不實,但主管機關不同。

張世棟指出,常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的大陸貨物貼印臺灣標示轉口出口到美國等地,此一洗產地的情形,將嚴重影響我國業者商譽,海關對此查察不遺餘力。

基隆關倉棧組組長張嘉元指出,該關近來執行自由港區事業實地查核時,查獲存儲貨物生產國別申報為中國大陸,但貨物未見產地標示,僅外包裝印有我國國旗圖案及TAIWAN字樣,讓人有誤認產地之虞,並與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範不符,違反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海關可予以警告或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張嘉元提醒業者,如發現進儲自由貿易港區的貨物原產地標示明顯不符者,依規定應主動通報海關,若經海關查獲偽標或申報不實,海關將依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裁罰。

基隆關再次呼籲自由港區事業的業者,應確實遵守產地標示規範等自主管理事項,並與海關共同防範違規轉運,以提升自由貿易港區經濟發展,該關未來也將會持續加強查核,防杜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