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不該淪為口號

近來酒駕事件頻傳,高雄地方法院外發生一起酒駕肇事車禍,一輛自小客自撞路旁車輛後翻覆,警方經獲報後前往現場處理,發現肇事的陳姓男子全身散發酒氣、身受輕傷,實施酒測後超標,當場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

高雄一名國立大學的博士生,在去年六月和同學喝完酒後,就騎車上路,遭到警方攔檢,酒測值超標,當下即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一審法官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但繳完罰金才發現會留下刑事紀錄,無法取得良民證,造成原本要到美國留學的他,因此夢碎,就連國科會計畫也因酒駕問題跟著泡湯。

針對酒駕罰鍰逾期未繳,裁決所一一一年移送強制執行三八六案,總金額約四四二五萬元,強制執行將扣存款、扣薪水、查封動產及不動產。同期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查封房屋十六棟、土地十五筆、汽車一輛及其他有價物品一批共三十三案,地點分別屬臺北市十四案、新北市七案、其他縣市十二案等,最遠至屏東。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該只是淪為口號,駕駛人如果有需求,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確保平安返家,酒駕除了可能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以外,違規人並有罰鍰、吊扣(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所駕駛的車輛也會連帶受到吊扣車牌二年處分,違規累犯者更會被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醒駕駛人飲酒後切勿開車。

酒(毒)駕新規一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一○八年七月一日起算,於十年內第二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新臺幣九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新臺幣十二萬元,酒(毒)駕累犯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酒(毒)駕拒測第二次者處罰鍰新臺幣三十六萬,拒測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十八萬;除以上罰鍰外,並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三至五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

當天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開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民眾勿心存僥倖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