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光電董事長吸金案 判刑8年6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漢唐光電公司董事長徐國良涉對外虛構具有史丹佛大學博士學位,擬與美國某公司併購,吸引多人投資,二審依證交法的詐偽罪判徐國良8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徐國良為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使投資人相信公司有充足資本,先向金主借款新台幣1億8000萬元,將公司登記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分別虛增為6億元及1億8900萬元,於完成增資變更登記後,再將款項返還金主。

判決指出,漢唐光電未實際以經營光電產業為業,且自公司設立登記後至民國105年度的各年度均處於虧損狀況,至105年度累計虧損達2億5453萬多元,經營績效差,徐國良竟對外虛構他具有史丹佛大學博士學位及美國貝爾實驗室副總裁、在美獲獎無數等學經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的詐偽罪,判處徐國良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徐國良謊稱漢唐光電公司營運良好,近年將上市櫃,有美國公司擬併購公司,股價將大幅翻漲,對外誘騙投資人購買漢唐光電公司股票,致上百名投資人受騙,以印股票換鈔票方式,獲取不法所得3億8037萬元,駁回徐的上訴,仍判刑8年6月。

案經徐國良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