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18死、291傷 「司機員疏失害命」 最終判決出爐

2018年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18死、291傷。(圖:資料照)
2018年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18死、291傷。(圖: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出軌翻覆,釀成18死、291傷重大事故。一審認定司機員尤振仲未依規定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導致列車以時速約140公里在彎道出軌;二審依過失致死判尤男4年6月徒刑,但檢方認為判刑太輕提上訴,今(3)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判囚4年6月定讞。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8年10月21日下午近5點,當時台鐵宜蘭線由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在經過蘇澳鎮新馬車站時,以超過速限(75km/h)的速度(141km/h)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的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出軌,並向左側傾覆,第2至第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車廂擠在一起並扭曲呈「W」字形,最後造成18死、291傷的慘劇。

檢方調查,司機員尤振仲雖在事發前發現列車異常並進行回報,但他未經允許就「貿然關閉」ATP,最後超速進站引發意外,依過失致死罪對尤振仲、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等3人提起公訴。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後,將尤振仲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至於柳燦煌、吳榮欽2人則獲判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尤振仲否認犯罪,辯稱列車上有加裝ATP,也有遠端監視系統,他不斷與調度員回報,怎麼會「貿然關閉」ATP?至於檢方指控超速,他則回答「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根本起不來,何來超速之有?」

不過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尤男在事發當天下午2點多,就因誤判動力切斷而擅自關閉ATP,並且一直到列車出軌後,他還是沒有重啟ATP。此外,根據行車紀錄器、車站監視器及事後的鑑定報告,均認定尤男在要進入新馬車站前,未依規定減速,以致釀災,確有過失,應該負責。最後高院判處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其他2人仍無罪。全案再上訴,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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