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貴的一餐!女子吃完燒酒雞開車回家 結果讓她後悔莫後及

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屏東市一名陳姓女子去年1月下班後與同事聚餐吃燒酒雞,餐畢駕駛自用小貨車返家時,遇警方攔獲。警方發現她是5年內第2次酒駕,遭屏東監理所開罰12萬元,相當於陳女6個月的薪水。由於陳姓女子逾期未繳罰單,今年 1 月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屏東分署審查卷內所附移送資料,原顯示陳姓女子名下原並無任何可供執行之財產與所得,亦無從核發扣薪命令。

經屏東分署人員深入調查後,發現她還有 1 輛機車,於是到陳女戶籍地查封,希望將該輛機車拍賣抵償,但是並未尋獲機車。由於陳姓女子不在家,執行人員將通知單轉交給陳女母親,陳母表示會傳達女兒至分署辦理,數日後陳姓女子帶著9 萬元現金來到分署繳款。

陳女表示自己是單親,還要撫養一名小孩,她在屠宰場的外包商處工作,月薪約 2 萬餘元,但是因為疫情關係收入不穩定, 希望能將剩餘的3 萬元欠款辦理分期。

從2月下旬開始,陳姓女子每個月按期從工作所得拿出 5000 元繳納罰款,終於在上個月(7月)全數繳清。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倘若因家庭因素或受疫情影響以致經濟上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到分署提出合理說明申請辦理分期,分署審酌後同意且當事人按期正常繳款,就不會被扣薪、扣存或拍賣財產。

屏東分署提醒,本件義務人吃一頓燒酒雞的代價相當於 6 個月的薪水,非常不划算, 為響應酒駕零容忍,呼籲大家酒後不開車,共同尊重並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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