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媽媽的孩子可能不是原住民 《原住民身分法》違憲爭議3個月內見分曉

原住民身分綁姓氏是否違憲?將於3個月內宣判。圖為2020年原住民正名26周年論壇新竹縣桃山國小合唱團表演。(圖片來源/總統府)

「希望憲法法庭能夠宣告這樣子的限制是違憲的,讓原住民的小孩只要躺在媽媽的懷中,不用取原住民風味的名字,就可以堂堂正正的成為原住民。」聲請人7歲的吳若韶之法定代理人、具有太魯閣血統的母親鄭川如在結辯時表示。

《憲法訴訟法》年初上路,大法官會議審理釋憲案改由憲法法庭審理,日前首度開庭,就《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跟著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的姓氏,或取原住民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

聲請人:原住民的身分取得就是人性尊嚴的核心價值

此件原住民身分釋憲案聲請人,有吳若韶、樂桃‧來有(原名吳陳春桃),與梧梅‧來有(原名劉陳春梅)3人。

有泰雅族血統的吳陳春桃於2013年持原民會出具證明,主張她繼承祖母原住民血統,向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原住民身分登記獲准,但戶政事務所後來認定樂桃‧來有的祖父不是原住民,父女一脈承襲祖父的漢人姓氏,因此撤銷她的原住民身分。

吳陳春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判決吳陳春桃勝訴,戶政事務所上訴後,最高行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改判樂桃‧來有敗訴,最高行駁回上訴確定。

她的訴訟代理人律師馬潤明表示,聲請人訴願至今已8年,也已經93歲,一路上的堅持就是為了尊嚴,原住民的身分取得就是人性尊嚴的核心價值,也就是絕對權力絕對不可受到侵犯,系爭規定干預人民自由選擇,就是違憲。

梧梅‧來有也有類似的情形,訴訟代理人律師林韋翰說,梧梅‧來有的爸爸陳先生在1938年就過世,過世前她都是跟爸爸姓,這是當時日治時代的社會常規,雖然前年底有經過修正讓聲請人能夠回復原住民身分,但過去的不正義應該受到正視,聲請人覺得這些錯誤該透過解除姓名綁身分這個要件得到平反,讓有文化脈絡、跟身分脈絡 、還有認同的人都能夠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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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間接歧視原住民女性?

7歲女童吳若韶為鄭川如與漢人父親、律師吳欣陽之女。吳欣陽強調,系爭規定對於原住民的女性更造成間接歧視,根據原住民的數據,父親是原住民子女不是的僅3182人(占父親是原住民之子女總數的3.4%),但母親是原住民子女不是的有9萬1819人(占母親是原住民之子女總數的35.16%),沒辦法將身分傳承給原住民子女的96.6%是女性,表示在法規下,原住民媽媽的子女必須去突破父姓常規,不只是法律上的改從姓或改傳統名字就能夠取得原住民身分。

吳欣陽表示,系爭規定既不傳統,也不多元,它讓原住民子女處在文化衝突的夾縫當中,造成原住民媽媽的子女面臨立法者刻意增加的限制條件,才能夠傳承她的身分,懇請大法官能夠正視系爭規定的違憲情形,讓原住民媽媽不受限制也能生的出原住民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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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姓是國民政府硬塞給我!太魯閣媽媽揭身分綁姓氏弔詭處

大法官蔡宗珍詢問,依法子女從姓應由父母雙方決定,約定不成還可以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也賦予子女在成年後可變更從父姓或母性,聲請人方是否有完全獨立對姓氏的功能?

鄭川如以自身經歷分享,她回答,「我們的法律已經這麼開放這麼的有彈性,為甚麼我們還不替吳若韶小朋友從母姓或者取原住民的傳統名字?這有三個層次」。

第一、我們生活在台灣漢人的社會,我的先生是家裡唯一的男生,吳若韶是我們努力很多年之後唯一的小孩,假設她不從父姓,不知道家裡會有甚麼反應,我勢必要有很大的抗爭。

第二、假設可以討論從母姓或太魯閣傳統名字,會面臨兩個問題。太魯閣族命名文化沒有姓氏的概念,我的姓「鄭」,是國民政府來台灣之後,硬塞給我們的,所以對我們來說,小孩子姓不姓「鄭」有甚麼文化上的意義。

第三、若要替她取傳統名字,太魯閣族的命名方式是家中長輩給的,一輩子只有一次終身不會再改,「我的名字會是父母給我的名字,再加上父親的名字,我的名字就叫作鄭川如,我沒有太魯閣族傳統名字。為什麼呢?因為我出生的年代,對原住民歧視是非常嚴重的。不只法律禁止取傳統名字,也禁止原住民在公開場合講族語,我的父親甚至因為要替原住民伸張正義遭到白色恐怖,入獄服刑三年四個月。他深刻知道,原住民身分在當時社會面對到什麼樣的歧視和遭遇,所以父親沒有給我太魯閣族的名字,所以按照太魯閣命名文化,我是沒有辦法替我的小孩子命名傳統名字,因為我沒有傳統名字。」

原民會:原住民身分認定基礎要有「認同表徵」

大法官謝銘洋也詢問,若吳若韶取名為「鄭若韶」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但連結漢人姓氏才能取得原住民的身分,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

關係機關原民會副主委、訴訟代理人鍾興華強調,這77年來,其實原住民社會都已經使用漢名漢姓超過3代以上,有不少原住民家族使用漢字符號來標記自己的家族,20年前的在立法時,在原住民選出的立法委員支持下,決定採用原住民傳統名字或從姓作為原住民身分任認定的認同表徵,其實是完全符合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跟社會現況。

原民會訴訟代理人律師李荃和主張,原住民身分法採行「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就是要打破過去血統決定一切的窠臼,必須要去賦予權力讓原住民自由選擇他的身分認同,同時確認它的是本件的核心目的,也對身分關係的穩定還是資源分配的明確性有所提升。

李荃和表示,系爭規定難以用其他方式取代,且採取「原住民傳統名字」或「從原住民父或母姓」二擇一的模式,就是讓原漢家庭子女得以積極行動表彰自我認同的合理手段。

本件依憲法訴訟法原則上將於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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