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是如何被逐出聯合國的?

(德國之聲中文網)根據聯合國官方網頁所錄的有關"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的2758號決議,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1976次全體會議上通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當時在這一決議舉行投票之前,中華民國代表已經宣布,退出聯合國。台灣前駐美代表陳錫藩曾經回顧說,"就是說,我們中華民國保持了一個顏面,我們先宣布退出。在聯合國記錄上,我們是宣布退出。但是我們退出之後,這個案子還是繼續表決的,表決就是我們剛才所說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就出去了。"

1945年,46個國家代表在美國舊金山舉行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憲章》時,中華民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1949年10月1日,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互相抗爭,"兩個中國"的政權並立格局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後便以各種方式試圖取得中華民國政府所擁有的聯合國"中國"席位。

自1950年開始,蘇聯等國家在歷次聯合國會議上提出"中國代表權問題",認為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安理會的席位。由於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的盟友關系,美國仍承認並協助中華民國保衛其代表權,並采取了所謂"緩議"的策略。

台灣前駐美代表陳錫藩說,"這個問題每年在聯合國討論的時候呢,就由第三個國家提出:今年不討論,這叫'緩議案'。英文叫做moratorium。就是說,今年不討論。每次這個議案都獲得通過,不討論。到第二年呢,再來一個'不討論'。一年一年不討論,到1960年的時候,美國認為,形勢不能維持這樣一種'不討論'的方式。"

自19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都佔有優勢。

1960年之後,多個國家開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與此同時,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大會的主導權開始從原先的親美國家逐漸向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轉變。由此,美國建議采取一種新策略,提出了所謂"重要議題案"。

根據《聯合國憲章》,有些關系重大的國際事務可以被稱為"重要問題"議案。這類議案如果要在聯合國獲得通過,需要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而普通議案只需獲得半數以上支持即可。美國希望將"中國代表權問題"確認為這樣一個"重要問題",以此保住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然而,要將"中國代表權問題"列為"重要問題",同樣需要在聯合國獲得半數以上的支持。1971年,由於美國對華政策的改變,這一議案未能獲得通過。陳錫藩回顧說,"當時尼克松急於從越南撤出來,當時美國討論的是怎樣實現'光榮的和平','peace with honor', 怎樣撤出來而又保存顏面。美國認為,中共是北越背後真正的支持者。所以,尼克松要拉攏中共解決越南的問題,希望中共能夠幫忙,促成美國與北越達成停戰協定。"

與此同時,中蘇關系走向決裂。1969年,中蘇邊境發生了嚴重的武裝沖突--"珍寶島事件"。在此背景下,中國和美國有了談判的基礎。1971年,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秘密訪問了中國。

1971年4月23日,美國密使羅伯特·墨菲(Robert Murphy)赴台灣與蔣介石討論聯合國"雙重代表權",蔣秘密表示在保留中華民國安理會席位的條件下,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當中。

同一年7月15日,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國向聯合國提出決議草案"兩阿提案",即後來表決通過的2758號決議案;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能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排除在聯合國以外"。

四天後,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清楚地認知到美國政策趨勢改變,遂同美方馬康衛(Walter P. McConaughy)大使進行談判,表示接受於雙重代表權安排,但不公開承認的意願。

8月17日,美國駐聯合國首席代表老布什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一封信和備忘錄,正式提出"雙重代表權"提案,設想以此讓中華民國仍能保住在聯合國的席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8月20日就"雙重代表權案"發表聲明,堅決反對聯合國同時接納海峽兩岸雙方為會員國,反對美國通過"雙重代表權"提案在聯合國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必須完全恢復,必須把蔣介石集團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驅逐出去"。

9月16日,中華民國代表團的周書楷(外交部部長)、劉鍇(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和沈劍虹(駐美國大使)在美國國務院與國務卿羅吉斯(William P. Rogers)會談,表示接受美國提出的"復雜雙重代表權案",但要求"美國政府一定遵守自肯尼迪和約翰遜政府以來保證中華民國席位的承諾"。美方表示拒絕承諾。

當天下午,美國總統尼克松公開宣布,美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並取得安理會席位。

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全體會議上,提高"驅逐中華民國"案門檻的A/L.632"重要問題"決議草案表決未獲通過。接著,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老布什連同日本等17國(後增至19國)緊急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分開的議案。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也未獲通過。

中華民國代表團在用盡阻止"兩阿提案"決議的議事方法均未果後,周書楷聲明"因為當前聯合國正籠罩在不理性的情緒與程序之下,中華民國代表團從現在開始,不再參與任何聯合國的會議。聯合國成立時的信念已遭背叛",率領代表團全體團員走出會場。

最終,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A/L.630決議草案及1、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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