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分無誤!補教名師遭控壞壞少女 連尺寸都被爆檢座當庭查驗證實起訴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南部有位補習班名師,涉嫌跟一位國三女生交往跟發生關係,小女孩上大學後不甘被分手,對他提告,還指證歷歷「他的只有11公分」,檢察官還當庭查驗確認無誤。

檢察官當庭勘驗李男的生殖器尺寸,確認的確是女方指證的「11公分」。(圖/示意圖,AI生成)

全案據起訴書資料,發生在2017年6閱,地點是位於高雄,被告42歲李男開設的補習班,原告當時還在念國三,她表示當時去上課時愛上李男,雙方有交往,還發生多次關係,並且指證「他的很粗,但是只有11公分,腰腹靠近屁股的位置還有一顆脂肪瘤」,對李男身體的特徵記得相當清楚,指證歷歷。

李男被傳喚到案說明時,否認雙方有交往過,也沒有發生過關係,當時只是因為女方念書壓力太大,有自殘的傾向,他只有「出自對學生的關心跟協助,我只送過她布偶,也有透過視訊聊天幫她散心」,將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李男的同事跟合夥人被傳喚出庭時,其中一位李姓英文老師說「過去同事們之間都在傳,李oo和這位女學生2人相當曖昧,他甚至還會對女學生特別授課,有時親自開車接送」、蔡姓合夥人則供稱:「我認識李oo十幾年,已經幫她處理感情問題很多次,當時我也勸李oo不要跟這位女學生交往,但他不聽,我們因為這件事吵了很多次,最後他講不聽,我們就拆夥了」。

檢察官除了傳喚證人跟原告聽取說詞,及查到李男手機裡有一段影片,內容是他躺在原告身後的畫面,影片上也註明「我們在一起的第217天」,接著更附諸「實際行動」,當庭直接查驗李男的身體,最後證實他的生殖器官的確是11公分,靠近屁股的地方也確實有脂肪瘤,綜合以上證據,認定被告確實有跟原告交往且發生過性行為,但查無被告有強迫的手段,全案偵結後只將李男依涉犯「對14歲上以未滿16歲性交罪」將之起訴,李男接下來還得面對法庭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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